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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整治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公告

2025-06-13 09:17:46    来源:东北新闻网 分享到:

  为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维护公众停车权益,提高公共停车位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丹东市机动车停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自即日起联合开展违规占用公共车位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6月11日至9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依法严格整治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违规占用公共车位行为,重点包括所有公共道路(国省公路、城乡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人行道、广场、景区周边等路段。

  三、整治内容

  (一)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长期违规占用公共车位。

  (二)使用锥筒、地锁、地桩、石墩、围栏、杂物等非法占用公共车位。

  (三)在公共车位长期停放“僵尸”车辆。

  (四)实施破坏、涂改、变更等影响公共车位使用功能的行为。

  (五)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建设活动占用公共车位。

  (六)擅自开展商业经营活动违规占用公共车位。

  (七)其他违法占用公共车位妨碍机动车停放、通行的行为。

  四、整治措施及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将严格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六)(八)项、第三十条;《丹东市机动车停放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

  具体采取劝诫、警告、责令改正、排除妨碍、扣押及罚款等执法措施。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整治要求

  (一)自查自纠。请广大市民于2025年6月15日前,自行清理占用公共停车位的障碍物或“僵尸车”。

  (二) 规范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须停放在指定停车泊位内,车头朝向一致,不得压线、越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安交警部门与城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查违规占用停车位行为。

  公共停车泊位属社会公共资源,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配合,自觉遵守停车管理规定,文明使用停车位,共同维护良好停车秩序,为建设文明、和谐、美丽东港贡献力量。

  东港市公安局

  东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11日

(东港关注)

责任编辑:马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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